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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是否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来源:归念养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回避时需要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一)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一)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有权要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或者资料进行保密,鉴定专家也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保护患者的隐私,保守有关秘密。

第3种观点: 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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